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四季度典型法律事例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事例警示震撼效果,做到“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违法必究”,倒逼各单位执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危险。现发布第二季度典型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消防法律事例。
2024年10月21日,靖远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靖远县应急办理局对靖远县第X中学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校园宿舍楼消防设施未坚持无缺有用(宿舍楼二楼2具分散指示标志未坚持无缺有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10月28日,大队下发处分决定书给予第X中学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分。
2024年9月26日,会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法律人员在联合公安民警对会宁县XXX商贸有限职责公司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东侧布草间北侧墙面一处电器线路未穿管维护且敷设在可燃物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办理规则。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会消限字〔2024〕第0343号),责令该场所整改火灾危险。2024年9月29日,该场所责令期限届满,根据《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会消限字〔2024〕第0343号),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参与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场所东侧布草间北侧墙面一处电器线路仍未穿管维护且敷设在可燃物上,危险未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之规则,结合《甘肃省消防救援组织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施行行政处分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则,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责令不再运用,并处分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分。
2024年10月3日,平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联合白银市平川区兴平派出所对平川区尚文坊沿街商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位平川区XXX纸包鱼店场所内配有灭火器、分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该场地点安全出口上锁、分散通道严峻阻塞,油烟机外置机放置在安全出口旁,致使分散门没办法翻开,无法当场当即整改,不具备分散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则,责令其当即改正,给予经营者李X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分。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