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11 12:42:53 | 作者: 产品中心
1、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规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规范每人每次200元;统筹基金付出份额为: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人员96%。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规范每人每次500元;统筹基金付出份额为: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人员93%。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规范每人每次900元,统筹基金付出份额为: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人员88%。
5、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稳妥年度限额50万元,付出份额92%,与员工根本医疗稳妥累计年度限额65万元。
1、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规范每人每次1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规范每人每次200元,报销90%。